宋某某、陆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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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黔2727执3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贵州省平塘县人,住贵州省平塘县。
被执行人:陆某某,女,布依族,1991年2月15日生,贵州省独山县人,住贵州省平塘县。

冻结被执行人陆某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xxxxxxx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邱英赋
书记员谭国涛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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