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骗取出差报销款, 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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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出差报销款,
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因此
被税务机关稽查后罚款,能否要求该员工赔偿?

答: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虽然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员工通过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骗取用人单位资金,破坏 用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则用人单位可以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如果因此被税务机关稽查后被罚款,有权向员工主张按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员工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出差报销款需关注两个关键点:
1、员工主观上确有骗取报销款的故意;
2、员工虚假报销的行为情节是否属于严重。
员工使用虚开的假发票与伪造假发票之间有所区别,关键在于员 工主观上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出差报销款的故意。考虑到社会 实践中发票开具与管理尚不规范,发票管理乱象丛生的现实情况,员 工若主张发票由商家提供、自身能力难以辨别发票真伪,法院有可能 采信员工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主观上存在明 知发票虚假仍申请报销或故意购买假发票报销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现实中,员工虚假报销的行为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现实中有大量企业明示或默示,允许员工在报 销时使用同等或者更高金额的同类型冲抵发票,并且此类报销往往也 能通过公司的审批。那么,达到严重情节的标准需要结合实践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公司是否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假发票数量多少、时间跨度长短、累计金额大小、造成公司的损失程度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程度 如何等等,都有可能影响情节严重的认定与否,并进一步影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确定。

【风险提示】
1、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
2、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出差报销款的具体 行为作出规制,而是通过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予以规制。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制定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将虚假报销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之一便于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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