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唐书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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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黔2723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2013年12月30日生,苗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州省贵定县。
法定代理人王某2,男,1992年9月10日生,苗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州省贵定县,系申请执行人之父。
被执行人唐书兰,女,1995年10月2日生,苗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州省贵定县。

终结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3民初3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积文
审判员陈平
审判员向正荣
书记员伍泉聪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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