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魏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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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抚养费纠纷

(2020)辽1324执911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任某,男性,1983年03月28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执行人:魏某,女性,1985年07月15出生,汉族,住坤都。

冻结被执行人魏某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于志栋
书记员王硕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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