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韩红波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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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282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女性,2014年1月11日出生,411282201401110045,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韩红波,男性,1972年3月24日出生,411223197203240018,汉族,出生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住灵宝市。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贾万超
书记员张东亮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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