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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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决定书

案由:交通肇事罪

(2021)辽0603刑初200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振检公诉刑诉〔2021〕11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决定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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