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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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豫1722执931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刘某,女,汉族,1991年3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代理人:张景洪,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尹某,男,汉族,1988年7月25日出生,住上蔡县。

解除对被执行人尹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959276a7f9abd35@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81.1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赵文波
书记员张豪杰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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