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魏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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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1)黑1085民初239号

原告:王某,男,1965年3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被告:魏某,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文华,穆棱市八面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员许宗磊
书记员潘昕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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