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李启秀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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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黔0111执1169号

申请执行人何某,女性,2004年08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执行人:李启秀,女,汉族,1985年12月01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冻结被执行人李启秀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41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陆文军
书记员黄昌果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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