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某某与刘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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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胥某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终结(2021)黔0304执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张峻锋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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