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566字数 218阅读模式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1003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
被执行人:刘某,男,199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

终结(2021)黔0304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何方伟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