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丛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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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0)辽1324执11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郭某,男性,1980年03月01出生,汉族,住喀左县。
被执行人:丛某,男性,1967年02月26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喀左县。
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喀左县。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执行人:张某,男性,1962年12月20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喀左县。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丛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张某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史占廷
书记员王硕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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