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提醒您:辞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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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职前妥善协商。

有人说这是废话,能协商谁还打官司啊。其实不对,很多官司,虽然以劳动纠纷的名义来做,其实大家有时候却并不是为了钱。最终无论仲裁员还是法官,都会尽量促成和解。作为即将离职的你,完全没必要跟企业老板或相关负责人事的人闹得很僵。毕竟,都没有什么刻苦铭心的仇恨。也好为日后法庭调解做个铺垫。
 
2、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
正规单位通常都有完整正式的离职交接手续,在离职的时候办理相关工作的移交也是员工应有的义务。在此,建议大家不要负气离职,结果连离职手续都没有办,单位到时候不承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我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干脆很快找到了新的单位,但原来的单位直接给新单位发函,说明该员工与之尚有劳动关系,导致当事人以后的就业发生困难。
按照企业规定办完离职手续,一般会有对应交接部门的签字确认,此时可保留一份离职清单,作为未来可能有用的证据。特别提示: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递交辞职信写好辞职理由。
很多人离职的时候,内心可能是有一些歉意的,很不好意思向单位提起离职,于是编造种种理由,包括自己未来职业规划不合适,想留学,等等,其实在离职申请书递交之前,可以先做下小人,好好研究一下,企业有没有存在拖欠工资,未付加班费,没有上保险,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上保险等,一旦存在上述事实,都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者可以以此作为辞职的原因。在劳动仲裁阶段,可以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
另外,递交辞职的时候,如果采用快递方式,则可以把地址写成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办公地,如果既不是注册地,又不是办公地,作为证据,是有瑕疵的。起不到预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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