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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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2021)皖1221民初2790号

原告:孙某,男,199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程某,女,199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审判员朱理想
法官助理田雪艳
书记员张利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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