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741字数 161阅读模式

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鲁0686执334号之十

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76年8月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鲁岩涛
书记员董铁军

2021-04-0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