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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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辽0123执58号

申请执行人:吴某,男,汉族,1998年11月1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执行人:郭某,女,汉族,1987年9月4日出生,住辽宁省康平县。

终结(2021)辽0123执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房国军
审判员董国祚
审判员韩英
书记员杨淼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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