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周寨支行、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789字数 266阅读模式

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豫0526执112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周寨支行,住所地滑县慈周寨镇慈四村。
负责人蒋高强,职务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1995年10月20日生,住滑县。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7762d9xxxxcb385@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1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高伟
书记员李道胜

2021-04-09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