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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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辽0902民特2号

申请人:张某1,女,1960年2月19日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

一、宣告张某2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张某1为张某2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张超
法官助理刘晓潭
书记员贺馨瀛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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