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陕西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与苏某某、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案例547字数 300阅读模式

蒲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0)陕0526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双文,男。
被执行人:苏拥军,男。
被执行人:武亚茹,女。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对执行情况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党君宁
审判员王军洲
审判员王泉华
书记员田宏钢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