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大拇指汽车维修中心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赵玉花、赵金、赵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法院案例

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大拇指汽车维修中心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赵玉花、赵金、赵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二审判决书 案由:行政复议 (2021)苏01行终1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市溧水区大拇指汽车维修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板桥路9号。 经营者杨福兴。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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