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1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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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2020)辽0105民特48号

申请人:赵某1,男,住沈阳市皇姑区。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石某,女,1932年3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沈阳市皇姑区,原住沈阳市皇姑区,系申请人赵某1的母亲。石某于1997年7月17日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赵某1申请宣告石某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石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石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石某自1997年7月走失至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之日下落不明已二十余年,并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后,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宣告石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石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杨荣焱
法官助理宋思慧
书记员郑含璐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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