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1、黄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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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抚养费纠纷

(2021)辽0213执恢142号

申请执行人:齐某1,女,201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理人:齐某2,男,197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父亲。
被执行人:黄某,女,198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昌图县。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晓红
书记员于一超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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