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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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鄂0691执恢2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阮某,男,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
被执行人李某,男,196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湖北万马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经理。

终结申请执行人阮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湖北万马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战
执行员熊龙泉
执行员晏成广
书记员曾威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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