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谭某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案例605字数 224阅读模式

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行纪合同纠纷

(2021)鲁1524民初895号

原告:王某,女,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告:谭某,男,197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吴怀胜
书记员赵庆航

2021-04-07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