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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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商):

 

为落实《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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