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定边县某某村民委员会、顾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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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21)陕0825民初1952号

原告孟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顾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定边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

审判员赵彩艳
书记员王飞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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