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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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102民初2098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负责人:闫琳,该银行行长。
被告:张某,女,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常菁
书记员王吉鲁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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