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武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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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调解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1428民初532号

原告:山东武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峰,武城志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1994年2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宋某,女,1994年4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王某某,男,1969年4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庞某某,女,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刘某某,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赵某某,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员李宝和
书记员钱红欣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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