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某与旦某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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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多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青2722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永某,男性,住青海省杂多县。
被执行人:旦某,男性,住青海省杂多县。

终结(2021)青2722执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小龙
审判员达哇才仁
审判员 刘文骥
法官助理尕玛成来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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