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某某、文某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461字数 201阅读模式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0902执282号

申请执行人:欧阳某某,男,汉族,1967年10月6日出生,住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文某亮,男,汉族,1963年2月24日出生,住益阳市赫山区。

终结对(2021)湘0902执28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曹建斌
书记员曹振宇

2021-04-06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