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天水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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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甘0522民初794号

原告:王某,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
被告:天水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秦安县西川。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新宴
法官助理成艺
书记员马燕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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