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发包合伙产生纠纷怎么办

合同纠纷1,416字数 929阅读模式

律  师  函

123先生:

本律师事务所受女士的委托,就您与之间关于工程项目的合作事宜,致函您如下:

您与之间一直有着关于工程项目的合作关系。二年四月三十日,您(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三方就工程,投资公司南方分公司在广东地区工程等工程项目进行合作,所有承接的工程由甲方安排施工队施工,利益分配为:每项业务所得利润,预留20%作为后期发展费用,剩余部分由三方平均分配。通过的努力,您通过挂靠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接了经济发展公司开发的“小区”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509966491.50元,已于20年10月份开工)和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899829.29元,已完工)。但您承接上述工程后,不同意由《合作协议》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共同管理,也不同意按《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再三同您协商,您最终同意按两项工程合同造价的1%(约5138663.2元)向支付项目合作费用也同意此项利益分配方案。但您至今未向支付该513万余元,也未就该款项的支付向作出任何承诺和安排。

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您与女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您关于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利益分配所做出的承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关各方均应遵照履行。

本律师事务所还认为:根据我国《建筑法》,您挂靠承接工程的行为和公司明知您无施工资质仍同意挂靠的行为以及工程建设方明知您为挂靠施工仍与您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有关责任方均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法可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法可予终止。

本律师事务所现代表女士正式通知您,要求您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支付人民币513万元,或就该513万元的支付作出书面承诺(最后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前半年应支付50%以上)。如您在上述时间内未实际付款,也未有书面回复,则视为您已认可本函所述内容,届时女士将不作另行通知采取一切可能之法律手段追收上述513万元或《合作协议》约定之利润,直至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您及违法挂靠承接工程及南经济发展公司违法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将概由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律师事务所

年七月一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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