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单位为司机购买社保,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劳动仲裁806字数 1839阅读模式

案情概要:侯某于2014 年起在某物流公司参加社会保险,2020 年 4 月,公司终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侯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 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侯某的职业是货车司机,其在公 司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为高某,侯某被高某招用并安排工作,侯某 的报酬也与高某约定并由高某支付。高某和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挂 靠协议》,载明经高某招用为其个人提供劳动的人员由公司代为缴纳 社会保险。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侯某所驾驶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侯某的社保也由 某物流公司购买,虽然某物流公司举证证明该公司为侯某购买社保是 基于与高某的协议约定,但仅凭这两点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侯某与某物 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裁判要旨:本案实质为一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根据《关于 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认 定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双方是否具备人 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据此,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 和复杂性,可从以下方面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接 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 资,劳动者是否在经济上依赖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否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从事劳动,与其他劳动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从事 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劳动者是否自身完成劳动;劳动工具、原材 料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时间、场 所工作,并受用人单位决定或受其控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具有 连续性等。

本案中,侯某与公司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侯某为自然人高 某招用,高某系通过协议从公司取得一定的经营权,进而从事相关行 业;侯某在经济上不依赖公司,其劳动所得系由高某进行支付;公司 未对侯某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公司对侯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必要 管理是基于协议约定以及安全营运的行业管理需要;公司为侯某缴纳 社会保险也是应高某的要求以及履行协议的约定。综上所述,侯某与 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侯某基于劳动关系成立提出的赔偿金仲裁请 求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总结:本案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 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2013〕民一他 字第 16 号) 之后,依据该答复“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 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 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关于司机与车辆挂 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法院根据劳动关系确认的规 定依法进行认定,单独以购买社保作为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四个挂靠案件的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 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意见认 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 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司法解释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至 2017 年 10 月 1 日废止。人民法院在处 理此类案件的裁判倾向也随之转变,2017 年 10 月 1 日后,会着重审

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第三条第 (五) 项的规定,个人挂 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司法解释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

1、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在 认定工伤时无需再另行确认劳动关系;

2、挂靠经营关系下,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受工伤, 由被挂靠单位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挂靠人聘用的人员主张与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要 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单纯以存在挂靠关系或 社保关系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4、被挂靠单位无论是否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均需确保司机有 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将被认定为工伤,无 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需要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挂靠司机,可以由司机以自由职 业者的形式自行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获得工伤保险 赔偿。但如司机未自行购买,仍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