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名稱不準確,是否一概認定為沒有選定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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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受理糾紛的仲裁委員會的,應當認定具備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文章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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