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某市恒口支行与陈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案例471字数 2050阅读模式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由:信用卡纠纷

(2021)陕0902民初3273号

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某市恒口支行,住所地:陕西省安某市。
负责人:方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亚某,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某市汉滨区。
被告:陈某,男,汉族,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某市汉滨区。

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日,被告陈某填写中国某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被告陈某向原告邮储恒口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其填写了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并签字声明其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邮储恒口支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利息及费用、对账、还款、有效期等内容。其中合约第三条利息及费用约定: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甲方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透支消费及圈存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未全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记账日持续计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日利率0.035%-0.05%(参考年利率约12.775%至18.25%),按月计收复利,若甲方无特别通知,适用于乙方的日利率标准默认为万分之五。6.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计入乙方信用卡账户。7.信用卡激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费,年费收取时点以甲方提供的账单信息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账单要求按时缴纳年费,年费减免政策以甲方规定为准。8.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须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合约第五条还款约定: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欠款,乙方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的还款方式。2.乙方当期最低还款额=本期各种费用和利息+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本期预借现金金额+分期分摊金额+(本期消费余额+上期未计入最低还款额且未还的消费余额)×10%。4.还款的顺序依次为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在同期欠款中,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未逾期以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交易本金、消费透支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0天以上的,按照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交易本金、消费透支本金、费用、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5.乙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将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在催收账款的必要、合理范围内予以披露,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债务催讨公司等其他第三方机构追讨或代为追讨乙方的欠款,甲方因催收欠款和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应由乙方承担。合约第十二条声明约定:1.乙方已阅读并知晓和承诺遵守《章程》和本合约;2.乙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章程》和本合约的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所附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中列明透支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五(最高不超过万分之五,参考年利率为18.25%)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原告审核后为被告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28110005585674的信用卡,被告激活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后被告陈某逾期偿还信用卡,仅于2020年3月23日仅偿还0.07元本金。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立即归还10365.29元,其中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548.63元、利息379.22元、费用437.44元,(利息及费用已算至2020年3月04日,此后利息及费用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10365.29元;2、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某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被告信用交易流水清单、被告信用卡催收函、照片、催收台账、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本院经核对、评议后均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陈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袁朴
人民陪审员王全军
人民陪审员陈发群
书记员张可

2021-08-04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