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事务所所函 2012年1月15日法律文书1,156字数 110阅读模式 所 函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诉 纠纷一案,现在原告 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特此函告。 点赞 https://www.gzlszx.com/post/162.html 复制链接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