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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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1、什么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201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夫妻双方在婚后产生的动产财产收益外涉及到父母赠与等方式产生的大额不动产则需要分开考虑。
2,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对婚前财产有着相对明确的规定。所谓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其中,这类财产包括婚前合法所得的动产收入和通过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不动产。
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明确规定,这类财产主要有: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在离婚是,如何分割财产?
除上述表述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参与离婚分割。在我国法定上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采用等分标准,即离婚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和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有困难方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基本上会采取照顾子女和保护无过错方和照顾有困难方的原则对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适当多分。
离婚财产的赔偿。离婚赔偿通常是指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造成离婚的,并且对无过错方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赔偿一般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而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结合一下标准进行确定: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和诸如结婚年限在内的其它情节加以考量以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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