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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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526执15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1987年2月21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1998年09月20日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华夏银行15×××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35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高伟
书记员李道胜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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