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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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1日作出(20)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协助申请人办理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房(简称“涉讼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为此,特申请法院强制办理涉讼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解封该房屋,并通知房管局注销被申请人所持涉讼房屋房产证。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申请人办理涉讼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强制办理涉讼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解封涉讼房屋,并通知房管局注销被申请人所持涉讼房屋房产证。

此致

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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