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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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妻本想通过离婚教训一下和自己感情不和的丈夫,把女儿抚养权给自己丈夫,本意向让丈夫体会带孩子的辛苦,让自己回心转意。谁知离婚不久,丈夫另起炉灶,准备和他人结婚。前妻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过依法审理,驳回原告请求。
【案情介绍】
  因长期夫妻感情不和,王女士本想给自己丈夫李先生一个教训来挽救自己的婚姻,于是2013年3月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却没想到李先生居然在法庭上同意离婚,所以李女士一气之下决定好李先生真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孩子归李先生抚养。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王女士称离婚前都是自己操心孩子的一切,本想把孩子抚养权给李先生,让他也知道知道带孩子的不容易,说不定有一天李先生能回来再找王女士,并且趁着离婚分开的时间,双方可以缓和一下矛盾。所以在离婚诉讼中王女士同意将孩子抚养权给对方。离婚不久后,王女士就听说李先生马上要和别人结婚了,遂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原告王女士诉称:自从2013年5月和李先生达成调解离婚,李先生就对自己女儿漠不关心,还将女儿交给了其奶奶照顾。现李先生将要再婚,这样的环境对女儿成长不利,故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归王女士。
    被告李先生辩称:因自己工作繁忙,平时照顾女儿的时间少,所以才找来自己的母亲帮忙。离婚后,王女士频繁来看孩子,严重扰乱了孩子平时的生活秩序,而且再婚也并非向原告说的那样不利于孩子成长,故李先生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调解书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无正当充分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双方在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孩子归李先生抚养。现王女士以李先生再婚为由提起变更之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事由,而且王女士所说的再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李先生自身也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因此,判令依法驳回原告王女士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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