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岳母信中发现“第三者”,起诉离婚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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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岳母的一封家书是引爆离婚的导火索,丈夫张凯向法院请求离婚,为何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描述】
丈夫张凯在家中发现了岳母给妻子金丹的信里的一句话:“以后千万不能让孙鹏到咱家来,他这人不是你依靠终身的人”,让张凯不由想起曾在家中看到两次同一个男人,不由得心生嫉妒和怀疑,内心纠结反复后,决定与金丹离婚,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张凯表述,自己与金丹200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在2004年8月生有一女。自2006年中后期,金丹与第三者产生婚外情,并被自己撞见了两次。张凯决定离婚,是因为金丹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尤其是将第三者带入家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双方已经无和好可能,请求门头沟法院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妻子金丹辩称,因自己的腿部受伤,同学孙鹏出于关心,前来家中探望自己,属于正常的交往,不存在其他关系,更不存在婚外情。自己没有看到母亲书写的信件,不能证明自己与他人存在非正常关系。如果离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势必带来不良影响。在夫妻今后的共同生活中,自己愿意改正不足,搞好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有忠实的义务,本案中的金丹不同意离婚,表示其对于丈夫仍有感情,且愿意为这段感情做出改变自己行为意愿,张凯以妻子与他人关系不正当为由提出离婚,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发展以及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
(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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