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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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甘0421执2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雷某某。
被执行人:许某某。

本案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许某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雷某某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进政
法官助理海致斌
书记员何小珍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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