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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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服饰有限公司:

广东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玲委托,就其与贵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郑重致函:

2009105日,玲与贵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装,由玲交纳区域代理费十万,合作确定后贵公司提供市场价85000元的货物玲所交纳的区域代理费用,贵公司按照其进货量的8%给予奖励直到奖励完为止。贵公司准予玲按照产品市场价的24折进货。

签订上述《代理合同》之前,贵公司打出的招商政策广告称,特价女装运营,玲对此信以为真。玲到贵公司产品展览厅参观了解有关产品以及价格情况时,贵公司对其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称如果玲代理合同并交纳代理费用后,就能采购到贵公司所展示的产品,价格非常低,从8元到几十元不等,玲为此曾反复询问贵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属实,贵公司给与肯定答复。之后,玲即与贵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并支付所谓的名额预留定金两万元,109日,玲又汇给公司8万元。贵公司收到款项后,未经玲同意,将所谓的市场价85000元的货物通过货运公司运送给玲,并随货附送一份销售单。玲收到货物后,发觉上当,当即向贵公司提出异议,一是收到的货物质量很差,并非贵公司在展览厅展示的同类产品,二是随货附送的销售单上标明的货物的价格并非贵公司宣称的8元到几十元不等,大部分货物单价都是一百元以上,甚至高达六百多元。因此,玲将上述货物的大部分已退回给贵公司,贵公司也表示同意退货处理。经查,贵公司未经任何工商登记注册。

我们认为,贵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玲签订所谓的代理合同并交纳巨额代理费,该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本所律师建议,收到此函后,立即与本律师或当事人联系,将玲交纳的代理费十万元全部退还,否则,我们将立即采取有关法律措施。本律师真诚希望协商解决此事,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广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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