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婚后多次炒卖,到底是共同房还是个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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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两人要离婚,对于该套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发生争议,涉及到婚前房屋及婚后房屋升值等问题。

【法院判例】

2009年晓华和小亚登记结婚,之前晓华已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居房为晓华在婚后多次转卖交易的房子。后因双方感情矛盾决定离婚,由于对婚后多次购买交易的现居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小亚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现居住的房屋。

庭审过程中,晓华和小亚对房屋的分割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

小亚认为晓华虽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价值不足以购买现居住的房。婚后,晓华对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后所获得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够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屋,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要求平均分割该套房屋。

晓华辩称,现居住的房屋是基于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对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所得购买的。现居住的房屋价款来源是婚前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和婚后多次房屋买卖所获得的收益。因此现居住的房屋属个人财产,不同意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现居房虽然进行了多次买卖交易,但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都来源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并未改变,仅是婚前财产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原夫妻晓华和小亚现居住房的购买资金来自晓华婚前购买的房屋所得价款和交易收益,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只看“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卖的房屋”,而要追溯到房屋价款的来源。本案房屋多次交易后的收益所得属于自然孳息,这是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居住的房屋应属于晓华个人财产,归晓华所有。因此对于原告小亚要求平均分割现居住房屋不予以支持,判决该房屋归被告晓华所有。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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