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父母与其婚生子女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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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夫妻所生的子女。在香港对婚生子女的是如何界定的,其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香港法律所确认的婚生子女有以下几种:
1.男女因婚前性行为生下子女,后办理结婚手续,这类子女只要其父母的婚姻为有效婚姻,均视为婚生子女。
2.男女因婚前性行为致使女方怀孕,但在子女未出生前结婚,在婚姻有效期内生下的子女均属婚生子女。
3.男女双方在婚姻有效期内受孕或出生的子女,即使后来该婚姻被撤销,亦属婚生子女;若父母婚姻属无效婚姻,但只要婚姻的任何一方在孩子受孕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婚姻是有效的,其所生子女也属婚生子女。
4.在婚姻有效期内受孕子女,即使在父母离婚、分居或父死亡后才诞生,也属婚生子女。
5.在外国缔结而香港法律承认的有效婚姻,其所生子女亦当然为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父母的保护和抚养,香港法律更着重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保护。根据香港法律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主要有以下权利义务:
1、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监护权的内容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看护和探视等方面的权利。监护包括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居所、管教者、受教育方式、财产运用及宗教信仰,并可代为行使其法律权利。
2.父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给予子女抚养费的年限一般到16岁止,16岁以上仍在校学习或精神、身体有缺陷的,可延长至18岁。
3.父母有使未成年子女人学受教育的义务
香港实行九年制免费教育,父母不得因家境贫寒强迫或纵容子女弃学,也不得重男轻女,让男孩上学,而让女孩从事家务或外出打工,否则均构成违法。
4.父母有权决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受雇佣
已满13岁未满6岁,并已完成3年中学学习的儿童,非经家长书面同意,不得受雇佣。
5.父母对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子女的结婚享有同意权
6.父母对子女享有财产管理权
7.子女与父母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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