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发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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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时间为每月6-28日,29日至次月5日为财务结帐时间,此段时间不作任何报销工作,请各位员工在上述时间段内提交报销单据。

报销细节如下:

1、所有报销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

2、五千元以上的发票报销,请提前交由会计到税局进行查验

3、会议费和业务宣传费,每份报销单在2000元以下,且必须附上详细会议记录;

4、差旅费,每份报销单在2000元以下,并附上《出差费用登记表》,登记表上注明所属案件,出差相关人员和费用明细;

5、交通费,每份报销单不超过1000元,且的士费报销拒绝连号发票使用;

6、医疗费用,劳保费用和员工活动费,以工资的14%,凭发票按个人据实报销;

7、培训费,以工资的2.5%,凭发票按个人据实报销;

8、通讯费,合伙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其他员工不超过300元;

9、与其他律师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或单位的合作费用,必须有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作为附件;

10、办公用品报销,须附上明细清单;食品报销,须附上说明(会议记录);

11、查询费、公证费、鉴证费等,必须注明所属案件;

以下属于个人费用,不作报销:

1、个人家电,家俱,小电器,床上用品等;

2、汽车年票,汽车保险等;

3、个人商业保险和个人财产保险;

4、礼品,精品,工艺品等奢侈品;

5、个人用品,例如:眼镜,化妆品,手提袋,皮鞋,手表,洗头水,肉菜,保健品等;

6、旅游费,景点门票,电影票,桑拿,沐足等娱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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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