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治广东,以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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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上午9时,全省党代表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广州市珠岛宾馆红棉厅举行,会议由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林雄常委主持,本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广东民建省委常委叶东文同志的“促进法治广东以实现中国梦”发言稿

(发言稿内容如下)

促进法治广东以实现中国梦

    中国梦,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必须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而要早日实现法治中国,则必须尽快实现全国各地区的法治。对于广东来说,唯有促进法治广东,才能加速实现中国梦。

法治,意味着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正当性。要实现法治广东,就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尊重法律,并通过依法监督公、检、法正确行使职权,最终保证每一个案的公正处理。

    第一,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治理念,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要养成“法治思维”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于中国的重要性。要在处理问题时具备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

国务院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因此,建设法治广东首先体现在行政主体法治思维的转变和加强,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尊重法律,全面提高法律人的社会地位。

    随着法治中国的不断建设,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一大批具有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人应时代要求而生,但是,法律人的社会地位并未因此显著提高,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有损法律人的行为尤其压制律师的行为屡见不鲜。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既要坚持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同时,也要关注法律人与法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具体体现在公、检、法在行使各自的职权时应尊重律师应有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打压、排挤正常办案的律师,也不得给律师制造不应有的不便和困难。

不断提高法律人的社会地位既是尊重法律的体现,也是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监督公、检、法各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检察权。

然而,就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来说,对公、检、法部门的监督措施依然不够,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尽管社会舆论对公、检、法各部门的行为有所监督和制约,但舆论监督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的却是非正当性、非约束性,而且舆论监督也并不能及时对公、检、法各部门做出行之有效的监督。

因此,要实现法治广东,必须对公、检、法各部门正确行使职权进行依法监督,同时结合人大代表监督制度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质量。

综上所述,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正确途径,而促进法治广东才能推进实现法治中国,并最终实现中国梦。

                                  作者: 广东民建省委常委叶东文

                                    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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