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女方要求离婚

婚姻家庭1,933字数 638阅读模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地的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2、 判令儿子、女儿张三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扶养费5000元;

3、 判令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位于广州市区房。

4、 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年相识,当时原告在番禺的一家餐馆打工,偶然认识了被告,原告当时很单纯、不懂事,没有考虑自己和被告合不合适,就跟被告同居了,同居后,于2月生育一女儿名叫张三,于2年7月生育一子名叫。原告怀孕后就经常被被告辱骂和侮辱,被告经常怀疑我的女儿是别的男人的,经常以此辱骂我。原告与被告之间从认识至今感情一直都不是很好,都没有真正建立起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 同居后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吵吵闹闹,矛盾的不断加剧,关系进一步恶化,致使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现在,原告和小孩都没有和被告生活在一起,由于被告身状况不好而且经常回马来西亚,根本无法照顾小孩,二个小孩一直是由我在抚养,但被告都不固定给我两个小孩抚养费。原告现已身心俱疲,一个女人带二个小孩本属不易,被告不但不管小孩还从不固定的给小孩抚养费。双方的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毫无感情可言,至此,广州离婚律师认为再来维持这段名存亡的关系已经没有必要。

综上所述事实理由,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