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受胁迫签了的离婚协议书想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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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一:

原告二:

法定代理人:现住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0416日起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母1966日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19101日共同生育原告一,20年月1日共同生育原告二。

原告父母婚后开始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佳。但从200年开始双方感情变坏,到2001月后双方感情变得极为恶劣,原告母亲曾多次提出要求离婚,但原告父亲不同意,原告父亲甚至想出种种办法在精神上折磨原告母亲,原告母亲生活在极度痛苦之中。200年月初,原告父亲竟突然同意与原告母亲离婚,但原告父亲知道原告母亲喜欢两个原告,所以原告父亲开出条件如果离婚两个原告全部跟随原告母亲一起生活的话他不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并且双方共同所有的唯一住房归他,否则,就坚决不同意离婚,甚至威胁如果原告母亲提起诉讼离婚,他将要原告母亲没有好日子过,要搞掉原告母亲的工作和伤害原告母亲,原告母亲听了非常害怕,以致原告母亲当时不敢提起诉讼离婚,但原告母亲又非常迫切希望能脱离原告父亲的折磨,所以原告母亲迫不得已于20年月16日接受原告父亲的条件,和原告父亲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当天办理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后,原告母亲带着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原告的外婆帮着照顾原告,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全靠原告每月15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非常的窘迫。

由于原告母亲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并非完全出于真正自愿,而是受原告父亲胁迫所致,故原告母亲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向2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该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同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受理并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此致
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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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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