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多留意 双方均要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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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041日,尧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展厅看中一款价格为29.89万元的东风雪铁龙C5旗舰小轿车,希望通过按揭的方式付款购买。当时该公司对尧先生承诺:预付20%首付款之后,就可以每月按揭购买该款小车。尧先生当天交付了预付款1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约书》。《购车合约书》上明确了尧先生已交付预付款1万元,需预付20%首付款后方能提车,之后按揭付清车款。当尧先生去提车时,该公司却告知他必须支付30%的首付款才能购买此款车。尧先生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如果该公司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他将要求该公司退还其全部预付款1万元。该公司却说双方已签订了购车合约书,预付款不能退。几次协商,双方仍然僵持不下。

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尧先生于512日投诉到工商局。

处理结果:

经工商局调解,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同意全额退还尧先生预付款1万元。

法律分析:

近年来,购车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购买合同纠纷上。在《购车合约书》对付款方式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交车。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公司违反合同就付款方式的约定,要求尧先生支付30%的首付款后才能提车没有依据。对此,该汽车销售公司应向尧先生承担迟延交车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该汽车销售公司的无理要求,尧先生可以解除《购车合约书》,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1万元。

在汽车买卖中,商家常常有意不对商家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或制订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让消费者陷入合同陷阱。像尧先生这样的情况,虽然合同协议上写明了付款方式,但是却没有写明如果商家单方面违约,需承担什么责任,这就让商家有空子可钻。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并且事先在购车合同中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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